这段内容介绍了高利贷的表现形式以及计算复利的相关规定。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包括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五倍、十倍、二十倍”的情况。计算复利时,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有两种情况。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是高利贷的另一种表现形式,但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包括以下几种:
1.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的情况。
2.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五倍(包括利率本数)”的情况。
3.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十倍(包括利率本数)”的情况。
4.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二十倍(包括利率本数)”的情况。
(二)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三)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四)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高 利 贷 的 表 现 形 式 有 哪 些 ?
高利贷是一种非法的金融服务,它不仅违反了我国的金融法律法规,而且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高利贷的表现形式有很多,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
首先,高利贷以高额的年利率放贷,这是高利贷最本质的特征。这些高利贷通常会以月利率、年利率等形式出现,利率高的可以达到数十倍甚至上百倍。
其次,高利贷的放款对象通常是那些资信状况差、还款能力弱的人,他们往往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和本金,最终导致无法偿还贷款。
再次,高利贷的放款期限较长,有些甚至数年或者数十年。这种长期贷款的利率一般较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利息会不断累积,使债务人负担更加沉重。
最后,高利贷在贷款过程中常常存在暴力、威胁、非法扣押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高利贷的表现形式多样,但无论哪种形式,都是非法的,并且都会对社会经济造成不良影响。对于这种非法行为,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等,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高利贷是一种非法金融服务,其表现形式包括借贷利率超过法律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至“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二十倍(包括利率本数)”的情况。高利贷以高额的年利率放贷,通常会以月利率、年利率等形式出现,利率高的可以达到数十倍甚至上百倍。其放款对象通常是那些资信状况差、还款能力弱的人,往往无法支付高额的利息和本金,最终导致无法偿还贷款。高利贷的放款期限较长,有些甚至数年或者数十年,这种长期贷款的利率一般较高,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贷款利息会不断累积,使债务人负担更加沉重。最后,高利贷在贷款过程中常常存在暴力、威胁、非法扣押等违法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犯了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高利贷是一种对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影响的不良行为,我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加强监管、严厉打击等,以确保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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