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恶意诉讼的制裁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第一,改革审判程序和审判方式。
1、人民法院应在受理案件时书面告知原告恶意诉讼需承担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以示警诫;
2、凡被告提出原告恶意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人民法院应适用普通程序审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律变更为普通程序审理;
3、凡被告提出原告恶意诉讼的民间借贷案件债权人必须到庭接受盘问,代理人不得代为回答,传唤不到庭的,直接按撤诉处理;
4、注意审查借贷双方熟悉程度、亲密程度,借款人在一定期间是否反复涉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等异常情况,严格审查借款目的、用途,以排除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情形;
5、重视被告提供的其他能推翻借条内容的证据材料,如录音、录像等,并要求原告对上述证明内容作出合理解释;
6、对有争议的借贷关系,出借人对资金来源、交付事实应有合理的说明并符合借贷双方的经济状况;
7、一律允许被告申请对借条笔迹鉴定、文书形成时间等司法鉴定;
8、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名义向他人借贷,债权人未将配偶列为共同被告的,法院应通知配偶参加诉讼,以查明事实;
9、对涉嫌伪造债务参与分配稀释其他债权人财产的,其他债权人有权在执行阶段对借条形成时间申请司法鉴定,并根据鉴定结果启动再审程序;
10、必要时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
第二、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
让法律走进课堂,让法律走进生活,让法律走进寻常百姓,法律意识与风险防范意识是一对孪生兄弟,当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得到普遍增强,恶意诉讼将无处可藏。
第三、严厉制裁恶意诉讼
1、对当事人的司法制裁
《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严格执行,经审查确认属于恶意诉讼的,不允许撤诉,裁定驳回起诉,并予以司法制裁,数额较大的,应移送至公安机关立为刑事案件。
2、对当事人的刑事制裁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对诉讼代理人的制裁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规定:“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对恶意诉讼的制裁不应囿于当事人,某些恶意诉讼不排除诉讼代理人的推波助澜,作为有职业操守的诉讼代理人,尤其是代理律师,应当视恶意诉讼为耻辱,不应为一点经济利益牺牲自己的终身职业。笔者认为,凡知道恶意诉讼仍继续代理的,应当视为恶意诉讼当事人并给予同等处罚,律师代理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惩戒,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4、支持受害人另行提起损失赔偿诉讼,包括律师代理费、误工费、交通费、调查费、精神损失费等,这既是对受害人的一种安抚,而且是对侵权人的经济惩戒。
5、夫妻离婚伪造债务,对恶意诉讼的一方财产应当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一章 任务、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十三条 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n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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