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拆程序是否违法需要赔偿?房屋强制程序违法造成被拆迁人财产损失的,被拆迁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拆迁部门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二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权力时侵犯财产权的,受害人有权获得赔偿:(一)违反法律规定,给予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的;(二)采取查封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非法收缴、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失的其他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一)对财产处以罚款、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二)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给予赔偿;(三)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可以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根据损坏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予相应的赔偿;(5)财产被拍卖、变卖的,应当支付拍卖、变卖所得;拍卖价格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
(六)吊销许可证、执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应当支付必要的赔偿金停产停业期间发生的经常性费用,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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