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领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男女双方的户口本证明;
2、男女双方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3、对于二婚的申请人,还应该携带离婚证原件;
4、本人无配偶、以及和对方当事人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证,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正本一式两份,男女双方各持一份,其式样由民政部统一制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县、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加盖印章,结婚证书须贴男女双方照片,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钢印,若结婚证丢失了可以前往民政局申请补办。
二婚领证会告知离婚日期吗?
二婚领证不会告知当事人关于前一婚姻的离婚日期,因为婚姻登记并未全网互联,且二婚领证只要二婚当事人依法与前夫或妻办理了离婚登记,就可以在二婚结婚登记时带上有证据证明无配偶的证明材料和双方当事人的的户口簿、身份证就按照正常婚姻登记流程办理结婚登记,与一婚并没有任何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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