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合同无效诉讼管辖法院是如何规定的
1.合同无效诉讼的管辖法院按照一般的合同纠纷来确定,遵循《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2.当涉及无效合同纠纷时,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地域管辖,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便合同被确认为无效,其成立的事实仍然有效。
因此,在无效合同纠纷中,确定地域管辖时也应适用这一法律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成立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当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且这种行为损害了国家利益时,该合同将被视为无效。
2.如果合同是由双方恶意串通,目的是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那么这样的合同同样是无效的。
3.合同如果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者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些合同也将被认定为无效。
4.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这些免责条款也将被视为无效。
三、合同无效情形概述
合同无效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6.合同中的某些免责条款无效,如造成对方人身伤害或故意、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7.当事人主体不合格的合同;
8.内容不合法的合同;
9.以及无效代理订立的合同。
当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发现另一方主体不合格,或合同签署仅为掩盖非法目的时,该合同应视为无效。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可以向当地的管辖法院以合同无效为由提出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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