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
代签合同的授权委托书如下:
1.代理人的姓名、地址等基本信息;
2.代理事项和权限范围;
3.代理期限;
4.报酬和支付方式、支付期限;
5.违约责任;
6.被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二、代签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代签合同需要注意代理人及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代理人是否获得了合同当事人的委托授权;授权委托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以及代签人处理的事项是否超出了其代理权限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代签合同签谁的名字
代签合同应当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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