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旧伤复发申请确认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经办规范》
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表4-2),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第五十条审核通过后,社保机构待遇审核部门计算申请人的医疗(康复)待遇数额,在《工伤职工医疗(康复)费用核定表》上填写审核意见和核定金额,并及时记录有关信息,交社保机构待遇支付部门,将核定结果告知申请人。
二、景德镇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条件
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
三、景德镇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申请材料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四、景德镇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市商州区民主路1号7楼02号
五、景德镇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六、景德镇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确认办理期限
承诺期限90工作日
法定时限9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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