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执行异议案件如何写申请书
时间:2023-06-13 06:50:12 12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

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生,汉族,住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xx省xx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拍卖裁定。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执字第xxx号执行裁定,裁定冻结、扣划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xxxx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当价值的财产,并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xxxx)x执字第xxx号查封令,查封了申请人在xxxxx的房屋一处(证号:xxxxx),

并决定于xx月xx日进行拍卖。现申请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提出异议。根据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申请人已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xx民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判决离婚,把位于xxxxx房产判给申请人所有,现申请人就这一套房产,并且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女儿xx由申请人抚养,可见这套房屋是申请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如果贵院进行了拍卖,将无法保证申请人的生活,并且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因此,请求xx市人民法院撤销拍卖裁定。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二、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

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

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在执行中,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也可能会对法院执行有不同意见,但这不是执行异议。如果执行申请人和被申请执行人认为执行根据确有错误,可以向执行人员反映,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解决。

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

第三,执行异议必须在执行程序结束之前提出,如果执行程序已经结束,案外人再提异议的,则属于新的争议,应通过新的诉讼程序解决,而不能作为执行异议处理。

提出异议,一般应由案外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书写确有困难的,也可以口头提出,由书记员记录在案,但要说明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权利的理由,并提供必需的证据。

三、执行异议需要什么材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或者复议申请人申请复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并附下列材料:

(一)异议人或者复议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相关证据材料;

(三)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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