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认定为父母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根据我国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子女在登记结婚之前,父母为子女所购买房屋并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属于子女的婚前财产。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另一方不能进行分割。但若是在婚后为子女买房,很可能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的详细认定标准
1、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已经取得的财产。主要包括4类: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婚前财产的利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利息;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为准,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全文68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