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标侵权问题,仅仅因为声音相似并不能视为真正意义上的侵权。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之约束,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未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的许可授权,在同样的商品或是服务领域内擅自使用与其已经注册过的商标相同或者非常相近的标记;
又或者未经该商标注册所有人允许,在同一类商品或是服务中使用与他们所持有的商标视觉效果接近,类似于其已注册商标的作品,这种行径极易造成消费者在购买时产生认知混淆。
因此,商标侵权不仅仅局限于标识间的形状、读音或是意思相仿,还包括整个视觉呈现出的效果,以及对消费者购买决策的影响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字体侵权算知识产权侵权。因为字体属于著作产权保护的作品,侵犯了字体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所以字体侵权也属于知识产权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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