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批准逮捕案件是谁负责
提起批准逮捕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公诉案件当中的逮捕是人民检察院来做决定的,但执行逮捕的这项工作依然是由公安机关来完成。也就是说在整个逮捕的过程当中,由人民检察院发号施令,然后再由公安机关来完成检察机关的决定,可是,检察机关的批捕权也是受到司法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的。
二、刑事案件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刑事案件逮捕后还能取保候审。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取保候审,是否批准由办案机关决定。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三、不予以批准逮捕的条件
不予以批准逮捕的条件如下: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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