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案件在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负责开展侦查工作。但在移送前,人民法院无需征得自诉人的同意。审判实践中,有些自诉人不愿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一些法院事前并未征求自诉人的意见,依职权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在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负责开展侦查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时,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不过,在移送前,人民法院无需征得自诉人的同意。审判实践中,出现了不少自诉人不愿法院将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对此,有的法院事前并未征求自诉人的意见,依职权直接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自 诉 案 件 移 送 公 安 机 关 , 法 院 需 不 需 要 征 求 自 诉 人 同 意 ?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由检察院提起公诉。而按法律规定,法院在受理自诉案件后,无需再次征求自诉人的同意,即可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这是因为法院和检察院在办理自诉案件时,均需遵守《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而移送公安机关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因此法院无需再次征求自诉人的同意。
然而,在案件移送过程中,若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则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法院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自诉案件在检察院批捕后,公安机关负责开展侦查工作。在处理证据不足的自诉案件时,人民法院可以移送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不过,在移送前,人民法院无需征得自诉人的同意。然而,在案件移送过程中,若自诉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异议,则法院应当重新审理案件,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办理自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时,法院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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