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工伤退休前与退休后鉴定
时间:2023-03-08 09:23:06 3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因伤残而再次就业存在一定困难的补偿,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在工伤职工终止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关系后,工伤复发或者后续治疗时产生的治疗费用的补偿。已经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在法律上不存在再次就业的问题,不应当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退休前几个月受伤,也应该按照正常的工伤标准赔偿,先要求公司申报工伤、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要求公司赔偿伤残费用,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工伤处理流程:职工发生工伤,首先是抢救治疗,保证生活。然后是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围。再后是鉴定伤残等级,作为计发待遇的依据。企业员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一、事故伤害发生后,单位主管及同事应协助受伤害员工于第一时间内送往社会保险定点医院救治,伤情危急的可先送就近医院抢救。二、单位主管需提出报告,详述事故发生经过,具体应包括时间_地点、人物_事情等,送人事单位留存。三、人事单位应检附相关数据向社保部门书面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规定申请医疗补助。四、工伤认定申请的相关数据如下,需请单位主管和受伤员工配合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社保局领取)2、工伤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工伤员工的初次诊疗记录原件及复印作(可为疾病诊断证明书或门诊病历)4、工伤员工的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为劳动合同或入职档案)和受伤当月的考勤记录(受伤时间为每月1日的需提供上月考勤记录)5、见证人的证人证言(2人)和证人工作证复印件,证言需证人签名并按指模。五、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医疗终结后,由单位陪同受伤员工备齐以下资料到长安社保局开具《劳动能力鉴定通知书》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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