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宽“先落户再就业”适用人群的范畴,毕业1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生”。
2、将专科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人才的落户社保缴纳年限要求,为6个月。
3、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满一年的人才配偶、未婚子女供不应求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允许迁入“人才高级特殊家庭B户”。
4、本市依法稳定就业,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三年,本人或配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到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
5、投资办企业和个人创业纳税3年或者缴纳社会保险3年,取得我市商业、办公用房合法所有权的,可以自行搬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到房产所在地的社区集体户。
《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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