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们在山西、北京、江西、山东等地的特约服务发现,厂家对代理商债权管理水平的掌握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极易引发大的债权危机。制造商的债权和风险控制部门缺乏对代理商信息的掌握和控制能力。盲目追求市场和销量,没有与市场和销量相适应的平行的债权监督体系和制度流程。我们建议厂商指定第三方专业机构配合内部信用风险控制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代理商,对其信用管理状况进行全面、专业的评估,包括建立信用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本状况,设计信用管理系统流程,数据统计和使用,信用的监控和收集,以及二级代理(下级代理或分销商)的完备、专业化,对代理人(经销网络)的管理、二手车(债权车)的赎回和销售、合法处置、代理人债权管理的综合水平、各种潜在风险等进行审慎客观的评价。在评估的基础上,第三方机构给出调整和纠正意见。制造商应将代理人债权管理评估作为债权管理的重要风险控制措施之一,并予以规范实施。其次,厂家对代理商严重的信用问题反应迟缓。
没有任何系统的法律风险和市场风险评估,简单粗暴地进行法律诉讼,冻结、查封相关代理担保人的财产,无疑是杀鸡取卵。除了对存在严重债务问题的代理人反应迟钝外,在处理双方关系时缺乏系统的“债后项目管理”,很容易导致双方对峙,损失进一步扩大,使原本严重的局面雪上加霜。同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开展代理商“债转股”整合,规范代理商内部治理,逐步形成产销一体化模式。三是大力协助厂商优化和梳理代理商的信用管理体系。这种协助不仅是集中在几次培训讲座和交流论坛上,还可以根据每个代理商的特点和厂商的政策,量身定制不同的优化方案。我们始终认为,债权管理既要有宏大的战略思想,又要有良好的实际操作要求。这里的精细化要求包括“山上唱响”的本土化规则,即一套与每个代理人的企业文化相适应的债权管理制度。企业文化是影响企业经营的软实力和无形力量。作为债务管理这样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永远不可能有一个通用的解决方案。我们建议根据各公司的企业文化特点,在原有流程体系的基础上进行优化梳理,落实“宽松销售、严密监控”和“大信用审计”的原则,实现稳定的代理商长效机制方案。四是厂家对债权管理人员的实训严重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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