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债权的权能有:
1、请求履行的权利。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照法律、合同的规定为某些行为或者不为某些行为。如果债务人被要求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财产并提供劳务;
2、接受履行的义务。债务人依法或者约定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接受并永久保持履行的利益;
3、请求保护债权。债务人不履行不当履行时,请求国家机关保护,强制债务人履行;
4、处分权能。即债权人处分债权的权利。债权转让债务免除、债务抵消的。
出版合同债权能否转让
出版合同具有双务、有偿性质外,又是标准合同。合同的条款由国家法律直接规定。出版合同不在法律规定限制债权转让范围,经过双方协商,是可以转让的。
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以下三种:
1、基于个人特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这类合同债权因具有强烈的人身信任关系,故不得转让他人,比如委托合同、雇佣合同。
2、基于特定的债权人行为为内容的合同权利,例如竞业禁止协议。
3、属于从权利的合同债权,例如保证债权不得单独让与的从合同,但是如果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而单独存在的,这类合同就可以转让。
债权人权利的转让,是不得以损害债务人的利益和不影响债务人的权利为条件的。因此,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除了可以提出债权无效、诉讼时效已过等抗辩事由外,当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也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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