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厦门市房地产领域纠纷数量攀升,审理难度加大。据统计,2008年厦门市两级法院新收房地产纠纷案件2951件,同比上升34.63%,其中岛内思明区法院受理1947件,同比增长59.07%。
朱珍钮表示,受宏观经济影响引起的房地产纠纷案件,对其中要求解除购房合同的,法院要严格把握合同的法定解除条件和约定解除条款,不轻易判决解除合同,要立足案件实际情况认定合同责任,力求平衡各方利益。对因房价下跌导致业主毁约的案件法院不予支持,对国家在建重点工程引发的纠纷,不得查封、冻结、划扣国家为扩大内需投入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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