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许昌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第二十八条除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三、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2登记证书
3号牌
4行驶证
5《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
四、许昌机动车注销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修改)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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