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如何处理
无效的民间借贷合同处理方法如下:
1.借款人返还借款
借贷合同无效后,当事人依据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
2.赔偿损失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追缴财产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民间借贷合同部分无效怎么办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在民间借款合同中,部分无效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的部分无效;
2.当事人违反约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该约定无效;
3.当事人约定的计收复利的,复利的计算结果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息四倍的,高出部分无效,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三、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
合同无效返还财产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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