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登记首次单元信息表及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书(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许可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商品房销售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7、不动产测绘资料: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独立宗地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
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交易完成凭证等。
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证(原房屋所有权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提供:身份证、户口或婚姻证明等相关证件。未成年人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单位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与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
4、存量房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5、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
6、房屋交易信息告知单;
7、不动产测绘资料:独立宗地的提供宗地图、房产分丘图,成套商品房的提供房产分层分户平面图;
8、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如属委托代办的,需提供委托书(公证委托或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当面委托);
(2)需查验原件、共有人共同申请;
(3)保障性住房或优惠售房的需提供住保中心《核准表;
(4)如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拔的,提供土地出让转让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付凭证或保留划拔性质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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