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前是否应当告知听证
时间:2023-03-07 08:11:44 1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对当事人处行政拘留的,不需要通知当事人听证,行政拘留不是申请听证的情形,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一、暂缓拘留是什么意思

行政拘留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但如果行政拘留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二、行政拘留能躲过去吗?

行政拘留不能逃避,当事人只能申请暂缓行政拘留。

对抗拒执行和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规定如下: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九十四条对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由作出决定的送达拘留所执行。对抗拒执行的,可以使用约束性措施。

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第一百一十条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交纳保证金,暂缓行政拘留后,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保证金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已经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仍应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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