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强制拆迁补偿能否实施
被执行人的生命不需要强制拆迁补偿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征收拆迁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下列财产:(一)衣服、家具、炊具,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餐具和其他家庭生活用品,不得查封、扣押、冻结(二)被执行人及其扶养人必要的生活费。当地有最低生活标准的,应当按照标准确定必要的生活费;
(三)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创造或者未发表的作品;(五)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因身体缺陷需要使用的辅助工具和医疗用品;(六)被执行人领取的勋章和其他荣誉物品;(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约程序法》,同外国或者国际组织缔结的条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规定了免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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