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还款到法院分两种情况:1、失信被执行将款项交到法院,法院再将款项付给申请人,再将被执行人从失信“黑名单”删除。2、或者被执行人直接将款项偿还给申请人的,再将申请人出具的收条交给法院,让法院与申请人联系核实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十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失信信息:(一)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人民法院已执行完毕的;(二)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的;(三)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四)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两次以上,未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且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财产线索的;(五)因审判监督或破产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止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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