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鞍山机动车抵押登记材料
1.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4.主合同和抵押合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二、马鞍山机动车抵押登记流程
1.受理: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到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湖西南路1号海外海车管所大厅1号窗口(政务服务分厅)提交申请,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进行业务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办结: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申请人的申请。窗口将办理结果直接送达申请人,对不予许可的应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马鞍山机动车抵押登记的法律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一条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三十二条申请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或者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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