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倾销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6-20 18:06:28 48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以低于正常价格的出口价格,集中地或持续大量地向国外抛售商品。

认定商品倾销的三个条件:1、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或公平价值的价格销售;2、这种低价销售的行为给进口国产业造成损害,包括实质性损害、实质性威胁和实质性阻碍;3、损害是由低价销售造成的,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商品倾销的目的:

1、为打击或摧毁竞争对手,扩大或垄断某种产品的销路;

2、为了在国外建立新的销售市场;

3、为了阻碍出口国同种产品或类似产品的发展,以维持垄断地位;

4、为了推销过剩产品,转嫁经济危机;

5、对发达国家来说,商品倾销是为了打击发展中国家的民族经济,以达到经济上、政治上控制发展中国家的目的。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金额如何认定

1、司法实践中,对于“货标分离”、被侵权产品未在中国境内销售等一些特殊情形下非法经营数额的认定存在一定争议。在侵犯注册商标权犯罪的量刑上,对非法经营额、损失数额、违法所得额与销售金额等不同类型犯罪数额的把握,是对行为人准确量刑的前提和关键。

2、所谓非法经营数额,一般是指商标侵权人生产、销售或提供侵权便利(如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的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的价值。已销售的侵权产品的价值,按照实际销售的价格计算。制造、储存、运输和未销售的侵权产品价值,按照标价或者已经查清的侵权产品的实际销售平均价格计算。侵权产品没有标价或者无法查清其实际销售价格的,按照被侵权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3、所谓“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所谓违法所得数额,一般是指侵权人生产或经销侵权商品所获得的纯利。从这三个概念来说,其实就是考虑了侵权人的犯罪成本以及对商标权人的最低限度保护。

4、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既侵犯了商标所有权,也侵犯了商标的许可使用权,其客观行为包括自己使用和提供给他人使用两种情形。但是,要判断其是否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还需要确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故意。

二、跨国并购主要类型

按跨国并购双方的行业关系,跨国并购可以分为横向跨国并购、纵向跨国并购和混合跨国并购。

1、横向跨国

横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生产或销售相同或相似产品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扩大世界市场的份额,增加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直至获得世界垄断地位,以攫取高额垄断利润。在横向跨国并购中,由于并购双方有相同的行业背景和经历,所以比较容易实现并购整合。横向跨国并购是跨国并购中经常采用的形式。

2、纵向跨国

纵向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生产同一或相似产品但又处于不同生产阶段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通常是为了稳定和扩大原材料的供应来源或产品的销售渠道,从而减少竞争对手的原材料供应或产品的销售。并购双方一般是原材料供应者或产品购买者,所以对彼此的生产状况比较熟悉,并购后容易整合。

3、混合跨国

混合跨国并购是指两个以上国家处于不同行业的企业之间的并购。其目的是为了实现全球发展战略和多元化经营战略,减少单一行业经营的风险,增强企业在世界市场上的整体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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