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的返还范围的原则主要包括:
1、公平原则;
2、照顾无过错方;
3、遵循当地风俗习惯等。
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中国旧时婚姻的缔结,有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互相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
彩礼返还原则是怎样的
彩礼返还情况和限制彩礼返还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当地习俗、照顾无过错方和公平原则。如果婚姻无效,即两人未经合法婚姻登记,女方应依法返还彩礼。返还按习俗支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同居的;
(三)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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