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被冻结银行卡的情形为法院的财产保全,在执行阶段被执行人怠于履行时候法院对被执行人银行卡资金的冻结和划扣,涉及一些违法交易比如洗钱、诈骗等公安机关或者法院对犯罪账户的冻结等。对于法院的财产保全,主要是在一些民事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确保自己官司胜诉后合法权益得到有效实现,对另一当事人财产的限制,这种情况下是以申请为准的,法院不做实质性审查,至于保全的对错只做形式审查,因此是存在风险的,这个保全措施是需要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购买保险法院才能做的一种限制对方银行卡支取功能的强制措施。
被起诉什么情况下冻结银行卡
被起诉,在接到了法院,检察院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后,一般会冻结银行卡。一般接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执法机关等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可以要求银行冻结账户。实践中一般是当事人不履行债务偿还义务,拒不缴纳罚款等情形下,法院采取强制执行的措施,就会冻结银行卡。
银行卡如果被法院冻结了,在冻结之后本人是会被通知的。但是在冻结之前,不会告诉本人的,因为如果告诉本人,本人就可以转移存款。所以一切银行卡冻结在冻结之前,本人是不知道被冻结的状态。之后收到通知后,才会发现卡已经被冻结完毕,而且有可能其中的存款都已经被法院划拨完毕。解冻要求冻结的执法机关将加盖有县级以上执法机关公章和负责人签字的《解除冻结通知书》递交银行,银行收到后会立即解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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