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该怎么办
时间:2023-07-28 17:03:07 3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男女双方离婚的,法律不会强制当事人将户口迁出去,离婚后,户口没地方落户的,可以将户口留在远处,找到落户地方后,再将户口迁出去;娘家愿意接受的,当事人可以将户口迁回娘家;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愿意接受户口的,当事人也可以将户口迁到集体户口中,等找到落户地方后,再迁出去。

当事人的户口是在同一个地方迁移的,只需要办理变动登记,直接将户口从这个户口簿,迁移到另一个户口簿上;不是在同一个地方迁移的,必须先办理迁出登记,去户口登记机关提出申请,领取迁移证件,拿到迁移证后,再去迁入地办理迁出登记,将自身的户口迁进去。

离婚后户口该如何迁出

1、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3、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离婚后户口本没改怎么办

可先凭离婚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婚姻信息,然后再持更改后的户口本登记结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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