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户口迁移:
1、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到迁入地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
2、派出所审核材料确认无误后颁发《准予迁入证明;
3、申请人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
4、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学生户口迁移:
1、申请学生先到学校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并领取《户口迁出证明。
2、再凭本人身份证及保卫处《户口迁出证明,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领取《迁移证。
3、持迁移证、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
温馨提示:福建省内除应届毕业生须开具《户口迁移证外,其它一律实行网上直通车迁移。
投靠迁移:
1、申请后并上传提交相关资料。
2、公安机关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信息后,进入审核阶段。
(1)如果条件不符合,会短信通知申请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原因,业务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再次申请。
(2)如果条件符合,直接进入公安机关的审批流程。审批通过,会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
(3)带上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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