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当事人得到谅解书后,只要符合特定条件,即可申请执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实际上,取保候审主要针对以下三个方面之一进行实施:
首先,对于被判定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罪犯,同时可能涉及到其他独立适用的刑法,但情节相对较轻的案件;
其次,对于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既不会对其个人权益或社会安全构成威胁;
最后,倘若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是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的母亲,那么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同样不会对其本人或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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