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登簿
2.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要求
备注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明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抵押权消灭的证明材料
原件和经比对的复印件
1.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共同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2.抵押权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3.抵押人等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证实抵押权已消灭的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注:需公告的抵押注销登记,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以及不动产所在地公告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