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事故评残经过哪些程序
工伤事故评残经过的程序是:
1.由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并提供相应资料;
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受理申请;
3.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4.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二、工伤事故调查报告怎么写
工伤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写明工伤职工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见证人、医院的初诊报告等。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的30日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
三、工伤事故医药费谁出
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出,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时职工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n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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