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内保证书的效力如何认定
婚内保证书,作为夫妻间的一种特殊协议,其效力认定涉及多个方面。
1.要明确保证书的内容是否违反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如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
2.保证书中关于“再犯就离婚”的承诺,在起诉离婚时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因为离婚自由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不能通过附带条件来限制。
3.保证书中所记载的过错方的过错行为,可以作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证据之一。
4.对于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承诺,如“财产归对方所有”,如果这些承诺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欺诈、胁迫等违法行为,也不损害国家合法权益,那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确认。
二、婚内财产分配承诺
1.在婚内保证书中,关于财产分配的承诺是一种常见的情形。这些承诺通常是在夫妻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而作出的。
2.如果这些承诺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如保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法行为等,那么人民法院会予以确认。这意味着,在离婚时,法院可能会根据保证书中的财产分配承诺来进行财产分割。
3.需要注意的是,婚内保证书中的财产分配承诺并不能完全取代法定的财产分割规定。如果保证书中的财产分配承诺与法定规定相冲突,那么法院在判决时会优先考虑法定规定。
三、婚内子女抚养权保证
1.关于婚内保证书中子女抚养权的承诺,其效力认定较为复杂。虽然我国法律允许当事人在契约中约定任何内容,但婚姻问题涉及到子女抚养权时,法律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2.因此,当婚姻问题需要对子女抚养予以明确而双方争执不下时,一方对于子女抚养权承诺的效力就显得十分脆弱。
3.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子女的年龄、父母的收入等情况综合考虑,从有利子女身心健康出发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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