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保证书可以作为家暴证据使用,遭遇家庭暴力受害方要注意收集以下五类证据:一是公安机关的法律文书。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等材料都是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出警记录如果能够证明报案的方式、案由、出警时间、处理结果等内容。二是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受害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应及时请村(居)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及所在单位、组织进行制止、劝阻、调解,这些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三是证人证言。除双方当事人外,其成年子女、具有认知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认定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四是视听资料。视听资料需要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能被认可。该部分证据主要指双方的聊天记录、视频等电子信息,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五是书面证据。对家庭暴力行为,如双方协商解决的,受害人可要求加害人出具书面悔过书与保证书,或进行录音录像。
婚姻中语言暴力算是家暴吗
婚姻中语言暴力算家暴。家庭暴力分以下两种情况:
1、语言暴力,就是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的精神上和心理上遭到侵犯和损害,属精神伤害的范畴;
2、肢体暴力能够透过检验受害人身体上所受的伤害,从而评估暴力的程度及施暴者的刑责。
家暴的情况具体如下:
1、身体虐待;推、甩、踢、揍、捆、抓、咬.拗扭肢体,甚至使用刀械枪枝等攻击受害妇女;
2、言语虐待;企图以字眼、声调来控制或伤害受害妇女。吼叫、尖酸讽刺、威胁将受害妇女或小孩杀害、扬言使用暴力、大骂对方等;
3、心理虐待;威胁自杀.不准对方使用电话和拥有金钱、通问妇女行踪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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