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配合防疫防控要承担哪些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明确,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犯罪行为。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大门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配戴口罩;或者,中高风险地区的居民外出不戴口罩,可处警告、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拘留。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二、不配合防疫工作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如果明知自己确诊为新型肺炎,还到处接触他人的,面临的处罚则更重。
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将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在机场、火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区域,如果以暴力、威胁方式拒不配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例如海关、疫情防控机构、公安等)防疫检查的,还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3、如在疫情期间扰乱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除了刑事责任以外。感染新型肺炎的患者导致他人人身损害的,从民法角度,还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不配合防疫工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明知道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还故意与他人接触,故意在公众场所传播病毒,所获得的处罚会更重。在疫情期间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出警告、罚款(五百元)、拘留(5~10天)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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