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拒不遵守疫情防控措施的行为,有关责任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和民事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集聚的活动,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等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一、出门不戴口罩,会承担法律责任吗?
首先承担民事责任。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其次承担行政责任。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最后,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利用新冠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的,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编造与新冠肺炎疫情有关的虚假、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虚假、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涉嫌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违反了防疫相关规定,不仅可能面临治安处罚,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犯罪。不配合防疫工作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如果明知道自己是新冠肺炎的确诊患者,还故意与他人接触,所获得的处罚会更重。在疫情期间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以出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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