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要准备的资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书》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簿复印件(检查原件)。
(3)申请人现居住地址与居住登记地址不一致的,应当提供相应的在沪合法居住证明: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亲属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居住在单位.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学校人事或者保卫部门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住在近亲自购买或租赁住宅的,必须提供相应的亲属关系证明书。近亲,包括父母、配偶、孩子、祖父、祖父、孙子、孙子、同胞兄弟姐妹。
2、处理场所居住地所属社区事物受理中心注意:除上述规定的基本资料外,申请人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需求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居住证处理
1、受理和补充本人身份证,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两份以上资料齐全后,应当当当场向申请人补充资料,向申请人退还申请资料。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居住证信息系统中登记信息.拍照,并出具《居住登记凭证》受理回执。
2、材料转移
(1)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应从受理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申请材料转移到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2)公安派出所收到申办材料后,应当在6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后台比对完成核定。
(3)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业申请条件之一,公安制证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书制作。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收到公安部门制作的《居住证》后,会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领证时应交回《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和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收费国内来上海的人首次申请上海市居住证的,免除人工费。由于个人原因重新申请或更换居住证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征收证明书的劳动费,发行全市统一的定额收据。办理地点上海各区社区办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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