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特殊才能的国内外人员,以不改变户籍或国籍的形式在本市工作或创业的,可按本规定办理《上海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管理部门:上海市人事局(以下简称市人事局)负责本市人才引进,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上海市公安局(以下简称市公安局)负责居住证的发放及相关管理。市计委、市外办、市劳动保障局、市科委、市教委、市信息办、市医保局、市房地产资源局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才引进管理工作。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条件
1、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在申办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时,申请当月应处于就业及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状态,且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不含补缴)。2、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可通过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满足标准分值的人员可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申请。3、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积分申请对象。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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