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材料
1、单位人事专员介绍信、身份证;
2、申请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表格上加盖单位公章);
4、持证人有效身份证件;
5、持证人户籍证明等身份材料。
居住证积分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办理条件:
对于已经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应当发给居住证;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个人需要申领居住证外,可以不发给居住证:
1.未满十六周岁或者已满六十周岁的;
2.在居住地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
3.在本省全日制教育机构学习的;
4.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所需材料:
(1)填好的《广东省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理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3)办理人在具有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相资质的照相馆拍摄居住证数码片后取得的照相回执;
(4)居住地址证明;
(5)劳动就业登记管理机构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或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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