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规定,征收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为:一级区片2.8万元/亩、二级区片2.4万元/亩、三级区片2.4万元/亩。征收非耕地类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减半计算。提高部分青苗补偿标准。根据青苗的年产值标准和市场物价水平,将水田青苗补偿标准由2000元/亩提高为3000元/亩,果园补偿标准由6000元/亩提高为6800元/亩。调整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提高房屋主体结构补偿标准。钢混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900元/㎡提高为1400元/㎡,提高56%;砖混一类住宅主体结构补偿标准,由760元/㎡提高为1290元/㎡,提高70%。
一、征地补偿中的土地补偿费怎么使用?
征地补偿费中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保管。经村民会议同意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统一安排使用;被征收的土地属于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者自留地,经村民会议2/3以上的成员或者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可以调整其他土地的给被征地农民,但质量和数量不相当的,可以给予被征地合理补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未能调整其他土地给农民,且又未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应将不低于80%的土地补偿费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用于发展生产、自谋生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依照前款规定取得的土地补偿费应当设立专户管理,用于发展生产和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助。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应当由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成员表决确定,收支情况至少每6个月公布一次,接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村民监督。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侵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使用土地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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