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如果行政相对人对于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既没有行政复议,也没有行政诉讼的,公安机关就会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
一、什么是行政拘留和治安拘留?
治安拘留就是行政拘留,两者没有区别。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公安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
二、暂缓执行了行政拘留
暂缓行政拘留是指被拘留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所以暂缓执行的前提是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有结果了,才可以决定行政拘留是否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
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
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
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三、暂缓拘留是什么意思
行政拘留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拘留。行政拘留是指行为人违反了治安管理等行政法,需要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制度,行政拘留在拘留所执行,但如果行政拘留相对人有特殊情况的,可以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暂缓执行应当符合的条件:一是被拘留人依法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二是被拘留人提出了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三是公安机关认为对被拘留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四是被拘留人或者其近亲属依法提出了符合法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照法定标准交纳保证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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