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八款之规定,在法庭辩论结束之后,应依法对案件做出判决;若在判决之前存在调解可能性的,仍可进行调解。但在调解失败之后,须立即下达判决。当法院决定立案受理之后,若调解成功,则会向各方当事人颁发调解书作为确认。原告与被告协商达成共识后,即原告与被告经过调解程序后,法院将据此发出调解书。对于初次审判的案件,调解书通常需向当事人双方各发送两份。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法院将会向各方当事人发布判决书。同样,初次审判的判决书也需要向当事人双方各发放两份。
《民事诉讼法》第128条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进行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