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法院应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三个月;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一审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的期限,未被羁押的,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
一、法院刑诉法审限是多久
法院刑诉法审限根据案件的性质以及审判处决的程度不同,分为简易程序审理时限和公诉案件审理时限,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审判时长;简易程序审理时限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特殊情况延长审判时长。
二、刑事案件到法院多久开庭
法律上没有规定从立案到法院后的开庭审理时间,但对整个审理过程规定了明确的时限。以下是刑事案件的一审期限: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最迟多长时间可以宣判?
一审最迟二个月以内宣判。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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