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起诉讼,也就是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法院立案庭提交正式的诉状。
2.立案部门对您的申请进行详细审查,若认定符合立案的基本要求,则会通知当事人于收到该通知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交纳相应的诉讼费用,如对方按时交纳了费用,法院将会在此基础上予以立案;反之,若认为不符合立案的条件,则会作出裁定,表示不予受理。对于裁定驳回起诉的结果,若当事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以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在法院受理之后,会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方当事人,同时,被告方当事人也有十五个工作日的时间来准备答辩,法院还会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如当事人有此需求,法院也会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财产保全裁定,并且立即启动执行程序。
3.安排开庭日期,法院会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时间、地点以及负责审理此案的法官;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同样会提前三天发布公告。
4.开庭审理阶段,首先由法官宣布开庭,然后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接着宣布组成合议庭的法官名单,告知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并询问当事人是否需要申请回避。接下来是法庭调查环节,当事人需要陈述案件的事实经过。
然后进入举证质证阶段,法官会告知证人的权利与义务,证人需出庭作证,同时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展示书证、物证以及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需要针对这些证据材料发表自己的看法。随后是法庭辩论环节,各方当事人需要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展开辩论。
最后是法庭调解环节,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如果能够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需要按照调解书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若未能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会合议作出最终的裁决(宣判)。
5.宣判阶段,如果当事人对判决表示认同,他们需要自觉履行裁判文书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向法院的告诉庭提出执行申请;如果对判决持不同意见,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区分处理:如果是裁定,自送达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是判决,自送达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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