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中探视权费用的大致范围是多少?
时间:2023-08-14 16:52:25 25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当事人要就探视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下是当事人在起诉时要缴纳的诉讼费用: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

最新探视权起诉状范本

原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被告:_____,性别:____,___年__月__日生,___族,______(户籍)市人,_______(职位),住____区____路____号____小区___单元___号。

诉讼请求:

准予原告每月探望婚生子女(姓名)________(次数)次,具体方式为每月第____及第___个周____下午由原告至学校将婚生子女(姓名)____接回原告住处,周____上午自行送____返校。寒暑假由原被告轮流抚养。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被告因_______,自行至______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协议离婚,当初商定婚生子女____由被告抚养。但未对原告的探望权作约定。

原告每每要求探望____时,均被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故意造成各种阻碍,严重影响原告与____的父女(子)亲情。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__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

任何一方若是在离婚之后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就意味着其已经失去了抚养孩子的权利,但是依旧可以定期的探视孩子。若在探视期间行使了侵犯孩子权益的行为,此时可能会导致其丧失探视权,对于无故不让探视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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