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是否通过不是根据股东同意的人数确定的,而是根据所持表决权确定的。修改公司章程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如果一个股东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那么一个人同意就可以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