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意物业服务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是业主对建筑专有以外额部分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其不满意的可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要收集相关证据。
一、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不满意物业服务不可以不交物业费的。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本条是关于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权利义务的规定。
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有权对共有部分与公用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行使管理的权利,同时对共有部分的管理也负有相应的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二、不满意物业服务可以向哪里投诉
对物业不满意的,业主可以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投诉时最好收集一些相关证据。收到投诉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三、不满意物业服务怎么换物业
不满意物业服务换物业的方式是:
1.有业主大会的情况下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无业主大会,如何更换物业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n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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