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资产出租必须招投标吗
国有资产出租属于国有产权经营权的范围,国有产权经营权的出让,跟招投标完全是两码事,严格来说,是属于国有资产方面的,应该属于国资委部门或者国资办管辖,一般是通过公开拍卖或者竞标的形式。但是很多地方,部门都是领导直接指定。所以,国有资产出租不一定要招投标,不一定,可以不进行公开招标。国家强制招标的项目是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或其他国家援助贷款等资金的需招标。
二、公司没社保不能参与投标吗
这个是不一定的,但是公司没有社保肯定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因为国家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上五险,至于投标要求这取决于招标文件,有些招标文件会要求公司具有相关的资质,但是去安装的员工必须有社保。但我国人社局对于未缴纳社保的公司,采取了限制投标的惩罚措施。所以,如果要投标,公司最好给员工缴纳社保。
三、出卖人对标的物享有什么
出卖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二)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三)出卖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图纸等的标的物的,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该标的物的知识产权不属于买受人;
(四)出卖人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五)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六)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七)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对试用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出卖人确定;
(八)出卖人享有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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