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录用员工]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用人单位有了更大的裁员空间。但是,劳动合同法在放宽有关条件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裁员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其中,特别强调用人单位在裁员时应优先保留三类人员:
一、与本单位签订长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与本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家庭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有老年人或未成年人需要赡养
如果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裁员后六个月内再次招聘,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被裁减人员
[不允许被裁减的员工]
对于那些经济上可以被裁减的人员,尽管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对于特殊群体的保护,下列人员不得下岗:
I.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未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正在进行诊断或医学观察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III.在规定的医疗期限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的4。怀孕、分娩和哺乳期的女工。在单位连续工作15年,自法定退休年龄起未满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在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必须向下岗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工作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当用人单位符合上述规定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时,其裁员可视为合法有效。此时,雇主和雇员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正式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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