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用人单位在裁减员工时需要考虑的人群,包括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且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人员。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上述被裁减的人员,也要优先留用上述人员。
用人单位在裁减员工时需要考虑以下人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且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员工也会被照顾在内。单位应当及时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上述被裁减的人员,也要优先留用上述人员。
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且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照顾指南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且无固定期限的员工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这些员工在劳动关系中需要遵循特殊的保护规定。
首先,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意味着,在双方达成就业合同时,可以口头约定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等事项,但需在用工前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其次,非全日制用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工资的最低限额。用人单位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会有特殊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社会保险险种。同时,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员工提供了特殊的保护规定。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规,保障非全日制用工员工的权益。
在裁减员工时,用人单位需要考虑以下人群: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间且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与本单位签订较长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如果家庭没有其他就业人员且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员工也会被照顾在内。单位应及时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上述被裁减的人员,也要优先留用上述人员。这些员工被称为“非全日制用工”,在劳动关系中需要遵循特殊的保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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